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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指南 1
文章来源:珠海外经贸专修学院 点击数: 93 次 更新时间:2014-08-13

1、党员政治素质都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党员素质是指党员身上或党员队伍中能够体现党员条件的要素及在性质上区别其他群众、其他组织的内在规定性。政治素质是其中首先的和最重要的要素。其主要内容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珍惜和维护党的统一和团结;恪守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和国法;时刻密切联系群众,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光明磊落,从不隐瞒自己的政治观点。

 

2、在党内为什么个人不能决定重大问题? 

    答:党章规定,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党章之所以这样规定,是由党的性质、任务和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所决定的,也总结了党内政治生活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 从认识论的角度说,任何个人,即使是知识和经验比较丰富的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总是有限的,不可能是全知全能的,而一些人的认识的总和,总会比一个人的认识更全面、更准确。坚持重大问题由党委民主讨论,集体做出决定,有利于集思广益,群策群力,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全面正确地决定和处理问题,避免工作指导上发生重大失误,正确地履行党委的领导职责。几十年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每当我们坚持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这一原则比较好时,党内的政治生活就比较正常,所做的决定就比较正确,我们的事业就发展。反之,党内的政治生活就不正常,党的事业就遭受挫折。 当然,在工作和生活中有时候会遇到某些意想不到的突发事件,如严重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由于各种原因,党组织还没有作出决定或者来不及作出决定,可是又必须立即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党组织负责人可以也应该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出决定,但事后一定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

 

3、如何理解“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 

    答: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就是说党员对于党组织的决定、指示,必须坚决服从,认真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服从党组织的决定。如果党员对党组织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是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之一。实行这项原则是因为:第一,无产阶级在革命斗争中,除了组织而外,没有别的武器。只有把全体党员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形成从中央到基层的各级组织,党才有力量。第二,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组织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服从组织就是服从人民的利益。第三,党的组织是集体的力量,经过党组织集体研究做出的决定,一般来说是比较全面、正确的。第四,只有党员个人服从党组织,才能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全党在政治上的一致,使党保持强大的战斗力,也才能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贯彻执行,胜利实现党的各项任务。

 

4、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为什么必须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答:少数服从多数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之一。也就是说党内的事情一经多数人通过或同意,就要按多数人的意见去办。少数人在自己的意见被否决之后,必须拥护多数人所通过的决定,除必要时可以在下一次会议再提出讨论外,不得在活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产生各种不同的看法,有时甚至出现完全相反的意见,这是正常的,但在作出决定时只能按多数人的意见办,如果没有少数服从多数这条原则,各种意见众说纷纭,许多问题就无法决定,工作就无法正常进行,党组织也就不可能成为有战斗力的统一整体。

 

5、在党的生活中怎样正确对待少数人的不同意见? 

    答:少数人的不同意见,不一定会是错误的意见,其中往往有合理的和正确的成份。党的组织要认真考虑这些意见,借以补充和发展正确的意见,使问题讨论得更深入,处理得更慎重和完满。同时还应该看到,在通常的情况下,多数人的意见往往是正确的或比较正确的,但有时也可能是少数人的意见是正确的。所以我们一方面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要求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在实际行动中无条件地执行党的决议;另一方面允许这些党员有权保留自己的意见,有权向党的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自己的意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有利于保障党内的民主生活。如果真理最后被证明在少数人方面,那么党的组织就要勇敢地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接受少数人的正确意见。

    正确对待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对于我们认识真理、服从真理和改进工作大有好处,可以使我们减少或者避免错误。如果少数人的意见确实错了,也要善于做说服工作,使他们心悦诚服地认识自己的错误,自觉地服从党组织的正确决定,从而真正保证思想上、行动上的一致。对待有不同意见的少数同志,只要他们遵守党的纪律,服从党的组织决定,党组织就不仅要耐心地听取和充分考虑他们的意见,还应该同他们搞好团结,不能采取歧视、排斥的态度,更不能对持不同意见的同志打击报复。要善于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甚至反对自己反错了的同志一道工作。

 

6、怎样处理执行决议与保留意见的关系? 

   答:(1)保留意见必须以无条件执行党的决议为前提,决议一经形成,党员不能因有不同意见而不执行。(2)保留意见必须有个范围。每个共产党都必须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和坚决执行党章。对于党章规定的党的性质、纲领、路线、宗旨、组织原则、组织纪律等一些基本问题是不允许持保留意见态度的。至于在平时工作中的不同意见,或在贯彻党的决议、批示的具体措施上的不同看法,是允许保留的。(3)保留意见必须严肃慎重。党的会议讨论问题在未形成决议前,党员应该明确地讲出自己的意见,并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当党的决议形成后,在行动上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应反复认真地研究,并据在审查自己的意见。经过研究仍觉得自己的意见是正确的,可以保留,并向党的组织提出自己的保留意见。但同时还要在执行决议中,继续审查自己的意见是否正确。

 

7、允许党员“保留意见”同党员“坚持错误”有什么区别?

   答:允许党员“保留意见”同党员“坚持错误”,是有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

允许党员对党的决议、政策和党的工作,在党的会议上发表自己的意见,是党章赋予党员的民主权利。党章规定:“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可见,党员有不同意见是正常的,声明保留自己的意见是允许的。符合党的组织原则。但是,保留意见必须以无条件执行党组织的决议为前提。如果实践证明自己的意见是不对的,就应该放弃,不能借口“保留意见”,明知不对还固执已见,甚至坚持错误意见。对此,党组织应当给予批评帮助。

   “坚持错误”,是指党员在思想认识上有错误或违反了党的纪律,经党的组织和同志们的批评、教育、帮助,仍不承认和改正错误,甚至继续犯错误的行为。这是党的纪律不允许的。党组织对于犯了错误而坚持错误不改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8、没有支委会的党支部怎样实行集体领导? 

    答:支部党员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根据这一精神,不论是否设有支部委员会,支部的重大问题,如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在不设支委会的支部选书记和副书记),接收新党员,决定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等,都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在没有设立支委会的支部,这样做就是实现了集体领导;在这样的支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书记、副书记要按照支部党员大会的决定,负责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如有个别问题不宜再支部党员大会上讨论,可由正、副书记提出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决定。

 

9、什么是须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答:所谓重要问题,主要是指:(一)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二)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三)按干部管理规定应该由集体讨论的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四)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五)发展新党员;(六)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党组织集体决定的其他问题。

 

10、支部党员大会多长时间举行一次? 

    答: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3个月召开1次。党支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召开。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宜推迟召开。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有助于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党员的积极性;有助于党员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对党支部的工作实行监督;使党支部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每个党支部都要注意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不得无故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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